(賭場內外)權 責

2016年2月13日

之前三期專欄談到完善博彩業管理,重建博彩新秩序時,我提出要解決賭廳信用重建,博彩經營者財力審查,以及持牌人和承包者權責三方面問題,並已略談賭廳信用重建這方面問題。

 

而“博彩經營者的財力審查”問題,早在2009年,我已在《從投鞭斷流說起》一文中有所提及,現不再重述。至於“持牌人和承包者權責界定”這方面問題,這是極少數不法分子渾水摸魚,造成博彩業信譽受損之源。

 

過去,澳門博彩業都是一家專營公司獨家經營。十多年前,澳門政府有鑒於專營公司獨家經營有許多詬病,才決定開放博彩獨家經營權,發三個賭牌,引入有限競爭者。但由於澳門博彩條例不完善之故,結果三個賭牌一開分二,變成六個賭牌。後來澳門政府為免再生出幾個賭牌,立即修例只容許一個賭牌產生一個副賭牌,以免副賭牌泛濫成災,造成博彩業惡性競爭。

 

根據法律,澳門只有六家賭牌持牌人可以經營博彩業。然而,博彩業還有不少經營者。這是因為,其他外來投資者可以以承包賭牌持牌人旗下賭場,或在賭牌持牌人場地開設賭廳的形式,參與博彩經營。由於政府沒有特別限制(註:後來政府才作出每年賭檯增加限制),賭牌持牌人可以無限量出租政府批給的賭權無本生利。前十年博彩業興旺,投資博彩業利潤豐厚,大批資金湧入澳門,不少外來投資者承包賭牌持牌人賭場或賭廳。由於賭廳或賭場不斷增多,使澳門的博彩業出現前所未有的繁榮。但近兩年,因博彩業出現深幅調整,賭廳或賭場承包者經營慘淡,有的結業,有的欠下鉅款,有的捲錢而逃,令有存款在賭廳或賭場的市民或賭客損失慘重。

 

按一般常理推測,承包賭牌持牌人的賭廳或賭場的經營者,實際上以賭牌持牌人名義進行經營,他們並不是一家合法經營實體。也就是說,賭牌持牌人才是政府唯一認可的博彩業經營者。因此,若賭牌持牌人所承包出去的賭廳或賭場一旦有什麼問題,作為主體的賭牌持牌人應負擔相關的法律責任。(二之一)

 

 

清水河

 

1
- 即日起至 2016年8月31日 (還有68日)
- 即日起至 2016年9月07日 (還有75日)
- 即日起至 2016年8月31日 (還有68日)
- 即日起至 2016年12月31日 (還有1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