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翠杏質問娛樂場「取巧」吸煙區

2013年1月23日

立法議員關翠杏批評,部分娛樂場在設置吸煙區安排上明顯「鑽盡空子」,取巧回應「百分之五十」的法律要求,當局有必要盡快作出跟進。

關翠杏一月二十二日表示,今年一月一日起,規定所有博彩娛樂場內只可設有面積不得超過公眾使用區域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的吸煙區。

但據實地觀察,現時在依法落實有關規定方面並不理想,部分娛樂場在設置吸煙區的安排上明顯「鑽盡空子」,只是取巧地回應「百分之五十」的法律要求,例如把賭枱集中在吸煙區,而角子機等電子化遊戲項目區域、走廊通道位置,甚至是沒有營運的賭枱所在區域則劃作非吸煙區,完全沒考慮員工所受的煙害影響,大多數前線員工在無選擇的情況下仍須在吸煙區工作,且他們所受煙害的影響更為嚴重和集中。

 除此之外,當局對吸煙區設置的要求亦欠嚴謹,不少娛樂場設置混亂和分散,只要符合四米緩衝區的要求,更無需設置任何吸走或阻擋煙霧的設施,不少吸煙區和非吸煙區只是一線之隔,所謂的分隔根本形同虛設,完全有違法律須保障公眾及員工健康的原意,當局有必要盡快作出跟進,貫徹控煙的立法精神。

為此,她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儘管當局公佈四十四個娛樂場所符合少於百分之五十使用面積的法定要求,但實際上無論是員工的反映還是她的實地觀察,不少場所是以投機取巧的方式應對,將大量的通道走廊、角子機區或不營運的賭枱區劃為非吸煙區,大多數員工仍須長期在煙害更為集中的吸煙區工作,情況十分惡劣。究竟當局是否認同上述情況符合娛樂場設置吸煙區的標準和要求?在目前的情況下,當局如何幫助相關從業員減輕受二手煙害的影響?根據規定,倘娛樂場不遵守相關的規範或指引,行政長官可決定縮減或取消吸煙區,對此當局有何機制作出監察及跟進?

二、按照第二九六/二0一二號行政長官批示,娛樂場的吸煙區須遵守多項要求,例如須設有防止煙霧進入毗鄰區域的通風系統;吸煙區及非吸煙區須設立在實際分隔的相對區域;倘娛樂場的內部空間由多個樓層及一個中庭組成,吸煙區須設立在非吸煙區以上的樓層等等。儘管有關要求相對清晰,然而當局又容許現時的娛樂場有例外,結果導致有單層式的娛樂場吸煙區與非吸煙區之間只有數米的緩衝區,並無實質分隔;有多層式的娛樂場則將吸煙區設於下層,煙霧瀰漫影響上層的非吸煙區;加上沒有設置改善空氣質素的設施,標示亦不明晰,她更親眼目睹有孕婦在吸煙區內工作,此等情況確實令人難以接受。究竟是當局監察不力抑或是法律規範欠嚴謹而導致不少娛樂場得以「鑽盡空子」?當局如何改善上述情況,以彰顯在娛樂場落實控煙的決心?

三、按規定娛樂場應確保吸煙區域的室內空氣質量符合所公佈的標準,究竟現時制訂有關標準的依據為何?怎樣監察與落實執行?當局又如何確保整個非吸煙區內的空氣質量情況符合標準及不會受吸煙區之煙害的影響?除了要求娛樂場每月提交報告外,當局是否會定期對娛樂場內包括吸煙區和非吸煙區的空氣情況進行直接檢測?有關安排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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