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海關揭發以旅客身份來澳作案 內地漢向途人兜售赝品被拘

2013年2月11日

 澳門海關與治安警察局持續聯手打擊售賣冒牌侵權物品街頭騙案。於前(八)日,在新口岸皇朝區附近,一名男子不斷向途人兜售手錶,被治安警截查時,發現其隨身斜揹袋內,藏有三只涉嫌侵權偽冒手錶,在轉交海關知識產權廳調查時,再在其身上查獲一部涉嫌侵權偽冒手提電話及一條涉嫌侵權偽冒皮帶,上述物品初步證實均為「山寨」貨品,並揭發其藉以旅客身份來澳作案,終歸失手被擒。
 前晚,治安警察局澳門警務廳行動暨情報科探員巡經新口岸皇朝區時,發現一名男子不斷向途人兜售手錶,故邀其返警區協助調查,當晚即時轉交海關知識產權廳進一步,偵查人員在其身上及隨身斜揹袋內共搜獲「VACHERON CONSTANTIN」手錶一只,「PATEK PHILIPPE」手錶兩只,「HERMES」皮帶一條及「VERTU」手提電話一部,經核實上述品牌商標已在澳門特區政府經濟局作出合法註冊登記。在獲得有關品牌權利人代表的高度配合,連夜協助海關進行驗證工作,初步核實該等物證為假冒貨品。膺品仿真度不高,但嫌犯透過夜色襯托和樣板式的「鎖售」技巧,以圖蒙騙街上途人,但終歸難逃法網,失手被擒。
 該名男嫌犯姓方,年齡為三十三歲,來自外地。海關在該案跟進調查時,其人聲稱曾多次到澳門旅遊博彩娛樂,並將購買自外地的三只手錶在澳門市內向途人兜售圖利以賺取旅費。冒牌手錶購入價格為每只人民幣八百元,並以每只人民幣一千多元出售;而「HERMES」皮帶及「VERTU」手提電話,購入價格分別為人民幣三百五十元及一千三百元。海關將以第九七/九九/M號法令《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九二條,及第六/九六/M號法律《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一款a)項(貨物欺詐)所指之犯罪,控告該名人士,並送交檢察院處理,一經定罪,將處以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澳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以至司法機關各工作人員,在農曆新年節假日期間仍然緊守崗位,依法執法,防罪滅罪,讓市民平安渡歲。
 市民如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資料,可與澳門海關聯絡,電子郵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時舉報熱線,電話: (八五三) 二八九六 五00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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