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一誠稱不能只顧配合而忽略制衡

2013年10月30日

 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昨日指出,立法會職能中,立法與監督同樣重要;對於行政機關「不能只顧及配合而忽視制衡」。於新一屆立法會似有意加強旨在監察政府施政的三個跟進委員會工作,賀一誠表明,跟進委員會是要「使立法會在發揮監督政府依法施政的職能上形成更有效的恆常機制」;更強調,有效地履行好基本法賦予的監督特區政府之職能,「這是本屆立法會肩負的重要任務。」
 立法會昨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出席會議的三十名議員一致分別通過了由執委會建議的、設立三個常設委員會及跟進委員會和章程任期委員會的議決案,及其組成委員名單。這在組成委員會架構及職能無大改變,當中,三個常設委員會主要職能是審議法案工作,三個跟進委員會主要職責是監督政府施政,其包括: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而在今屆立法會,常設委員會主席不再如上屆的兼任跟進委員會主席,但成員就同組合,而新產生跟進委員會主席均由直選議員擔任——這亦是相對過往的新改變。
 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在會上就有關執委會向大會建議設置常設委員會和跟進委員會作了說明,當中重點闡述仍沿用往屆設立跟進委員會的取態和理據。
 他特別稱讚上屆土地及批給委員會的工作「開展良好」,在跟進委員會主席的主動及積極努力下,整個立法屆共進行「十八次會議,旨在與特區政府探討政策之落實及跟進,履行了「議事規則」第三十條賦予的權限。十八次會議內容主要涉及:輕軌方案、陸路交通運輸政策構想、博彩業土地批給及路氹城規劃、特區土地批給、政府之地債、電單車過橋、巴士加價、政府一萬九千公屋項目、橫琴澳門大學工程進度及預算、特區政府就「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的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作解釋等等情況之落實,並進行了有關事務實地調研跟進工作。
 以上工作,令特區政府可向跟進委員會對社會民生關注的相關問題及時解釋,消除公眾疑慮,同時也督促政府有關部門重視所存在的問題並加以防範、解決,賀一誠說,這是立法會發揮監督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之職能的一個有效方式。
 賀一誠表示,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在第四屆立法會的工作表現得到第四屆立法會執行委員會的肯定及認同。基於此工作有一個良好開始,執行委員會建議將此模式再予持續,總結經驗,進一步加強工作深度和廣度,使立法會在發揮監督政府依法施政職能上形成更有效的恆常機制,有利於立法會進一步發揮基本法賦予之職權。
 賀一誠引述,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姬鵬飛先生在澳門基本法起草工作說明中指出,「在政治體制方面,從有利於特別行政區的穩定發展,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循序漸進地發展民主制度的原則出發,制定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之間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的原則,規定了行政長官、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職權」。他指出,姬鵬飛主任這個說明清楚地顯示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基本原則和基本特點。行政、立法之間互相配合、互相制衡,因此立法會的職能中,立法與監督同樣重要,立法會必須高度關注法律生效後特區政府各行政部門依法施政的執行情況,不能只顧及配合而忽視制衡,但立法會亦要把握好尺度,以不干擾行政主導及有效依法施政為原則,要做到不越權,但又不缺位,有效地履行好基本法賦予的監督特區政府之職能,這是本屆立法會肩負的重要任務。
 他亦指出,特區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並不會主動請求跟進委員會進行監督,因此有關跟進委的監督工作必須主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