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查獲兩貴利案拘三漢

2012年6月12日

治安警近日接報處理兩宗貴利禁錮案件,合拘三名男子,他們被控高利貸及禁錮,案件已移交檢察院偵訊。

首宗案件,一名男疑人姓羅,三十歲,來自江西,持有中國護照。男事主姓張,來自浙江,四十二歲,無業,持中國護照。

案情指,本月七日早上十一時許,張某在新口岸一賭場大堂為案中羅某遊說可借予十五萬人民幣賭百家樂,每贏一注需會抽取一成作利息,且要交出兩萬元手續費,後在羅某陪同及另四漢監視下進行賭博,至當日傍晚六時許將借款輸清,期間已被抽六萬元利息。

在無錢歸還下,事主被禁錮在新口岸一酒店房內,至六月九日早上十一時許,事主藉詞籌款電聯內地友人求救,治安警接其支人報案電話後,在當日中午十二時採取行動拘捕兩名疑人,救出事主。有人供稱受託負責看管,事後將有一千元報酬。

次宗案件,兩名男疑人均持中國護照,分姓李,廿八歲,來自河南;林,卅一歲,來自廣東。男事主姓黃,廿六歲,來自廣東,無業,持中國護照。

治安警發言人稱,事發在前(十)日早上九時許,案中黃某在城市日大馬路一酒店與案中李某接觸,對方稱可借五萬元予賭博,及後二人到氹仔一賭場,李將五萬元交予對方賭百家樂前稱,需先抽取五千作利息,並訂明每次贏錢需付當中兩成作利息,至翌日早上十一時許,黃終輸光,期間已被抽一萬五千元利息。

由於無力償還,黃被禁錮在氹仔一酒店房內,當日下午二時許,趁兩疑人入睡後報警求助揭發事件。警方接報到場調查,有人承認受僱他人,只負責給予賭本及負責禁錮,每日可收取五百元作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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