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青雙重騙賭場判囚

2013年10月28日

十七歲港青去年被揭未滿廿一歲違規進入賭場行使假籌碼,為《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實施後被揭的首宗違例個案。他昨被初級法院裁定一項相當巨額詐騙罪、一項巨額詐騙罪罪名成立,合併判監兩年十個月。

被告伍銘坤,十七歲,學生,曾於香港販毒被判守行為。

案情顯示,去年十一月十一日,伍伙同兩名友人來澳行使假籌碼,事成後可獲一萬港元報酬。三人當日下午到路某賭場後,隨即“散貨”。伍先以兩個面值五萬元的假籌碼向當值莊荷兌換成十個面值一萬元的籌碼後食髓知味,再以相同手法兌換多十萬。惟出手時,由於伍遲疑,在場韓籍賭客認為阻礙他賭錢,便主動幫伍兌換了五個面值一萬元的籌碼。之後賭場區域主任檢查籌碼時發覺有異,送檢後發現有八個面值五萬元的假籌碼。司警其後於伍身上搜出十一個面值五萬元的假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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