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詐騙賭廳巨款緩刑
2012年7月7日
香港男子涉與同黨合謀,先假冒一名賭廳廳主向電訊公司報失電話卡,取得電話號碼後,再到賭廳提取對方戶口內五百三十萬元,最終事敗逃遁。案件昨於初級法院宣判,涉案香港男子被裁定一項巨額詐騙罪(未遂)成立,判監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被告葉錦文,四十四歲,香港人,無業,有犯罪前科,缺席。案情顯示,二○一○年一月廿二日,葉某與同黨經非法途徑取得永利酒店某賭廳廳主的身份資料及電話號碼後,即致電電訊公司,冒認廳主報失其電話“sim”卡,再用同一電訊公司的“白卡”,成功取得該號碼使用權。
其後,葉某按指示到賭廳要求提取廳主戶口內五百三十萬元,帳房員工按賭廳程序致電廳主核實,由於號碼已被其中一名作案者使用,帳房職員遂按對方指令交出籌碼。
葉某持款與同黨會合後,始知不要籌碼,故再到賭廳兌換現金。同一時間,事主發覺電話訊號有異,致電電訊公司查詢,方知號碼失效,並發現賭廳戶口少了五百三十萬元,遂致電賭廳查詢。葉某等待兌換現金時,發現帳房職員與事主討論事件,即棄碼逃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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