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治安警再聯手破街頭售假案 內地漢向警兜售假錶被拘

2013年4月6日

 澳門海關與治安警察局繼上月成功搗破一個街頭售假團伙,期後從未鬆懈,持續打擊售賣冒牌侵權物品街頭騙案,不讓犯罪份子有機可乘,以免同類型案件死灰復燃。於四月三日,一男子在澳門新口岸區被拘捕,在其身上及隨身斜揹袋中查獲涉嫌侵權偽冒的手錶六隻及手提電話兩部,在轉交海關知識產權廳調查後,初步證實全為「山寨」貨品,並揭發其藉以旅客身份來澳作案,失手被擒。
 在四月三日中午,治安警察局第三警務警司處探員巡經澳門友誼大馬路附近時,發現一名形跡可疑之男子,遂展開跟蹤,該男子豪不察覺,還主動向探員兜售假錶。探員隨即表露身份並將該名男子帶返警司處協助調查,並隨即起動快速聯審機制,當日即時轉交海關偵查人員繼續作進一步調查。
 該名男嫌犯姓謝,年齡為三十九歲。所搜獲之手錶為假冒「PATEK PHILIPPE」,「CARTIER」和「IWC」商標之品牌,而手提電話為假冒「LV」及「VERTU」商標之品牌。上述物品經核實,其品牌商標已在澳門特區政府經濟局作出合法註冊登記,經有關品牌權利人代表初步鑑定為假冒貨品。
 海關在該案跟進調查時,發現疑人藉旅客身份來澳,以博彩娛樂為名,售假為實,預先自行攜帶冒牌手錶及手提電話連配件來澳作販賣圖利。冒牌手錶購入價格約為每隻人民幣三百元,並準備以每隻五百澳門元出售。冒牌手提電話購入價格則分別為人民幣三百元及四百元。
 海關將以第九七/九九/M號法令《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九二條,及第六/九六/M號法律《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一款a)項(貨物欺詐)所指之犯罪,控告該名男子,並送交檢察院處理,一經定罪,將處以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在海關和治安警聯手打擊下,不法之徒以打游擊方式在不同地犯案,市民和遊客只要不在街頭貪圖便宜,遇事後在適當時機向海關或警方舉報,那麼罪犯將難逃法網。海關呼籲市民及各界人士挺身而出,攜手防罪滅罪。澳市民如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資料,可即與澳門海關聯絡,電子郵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時舉報熱線,電話:(八五三)二八九六五00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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