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莊荷戀賭客出術罪成

2014年9月13日

前女莊荷疑戀上賭客,不忍賭客為嗜賭的女友輸錢發脾氣而心煩,出蠱惑為情侶檔及女方的胞妹在輪盤賭局中獲勝。初級法院昨判處四人各兩項公務上的侵佔罪罪名成立,合共判處監禁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法官蕭偉志宣判時指出,庭審時四人認罪態度誠懇,雖然第二男被告(姓鄭,四十四歲)金錢上已彌補,但分析整件案的起因是他帶領參與,過錯程度較嚴重,因此處罰與另外三人相同,另須賠償三萬三千元。法官稱各被告犯下的罪行出於一時貪念,沒深思行為的嚴重,故處罰較輕。但警誡有關行為是不法、嚴重的,雖然賭博不違法,但要適可而止,寄語他們安分守己,做良好市民。

 

案情顯示,二○一一年二月上旬,鄭在陸女(四十八歲)當值的賭檯賭博,逐漸熟絡。鄭多次提及女友(姓吳,四十四歲)嗜賭,經常賭輸錢後發脾氣,為此感到煩惱及不開心。三月十日,鄭帶吳女,以及吳女的胞妹(姓丁,廿五歲)到陸女當值的賭檯賭博。吳、丁兩女輸了幾手後轉到別的賭檯,留下鄭與陸女訴苦。陸女不想鄭不悅,主動提議出術。手法是在賭局開出結果後下注,陸女不滾動輪盤上鋼珠,讓鄭押在上一盤開出的結果。鄭得知後隨即告知兩女,當日一同中彩一萬二千六百港元。過程被監控經理目睹。四月九日鄭食髓知味,再與兩女找陸女,並稱吳女最近輸掉三萬元。由於陸女喜歡鄭,決定再相助,是次讓他們中彩三萬三千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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