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公寓式酒店禁拆售 股權轉讓須經政府批准

2013年6月6日

對於威尼斯人澳門欲將路氹城四季品牌公寓式酒店拆售的風波,特區政府昨宣布容許威尼斯人將該公寓式酒店相關批給權利轉讓予其附屬公司,但政府同時在批示中作出種種規範,限制威尼斯人或承批公司將酒店單位拆售,及未經政府許可亦不能以股權方式轉讓,否則將科以罰款甚至收回土地。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直認有關規範比過去「辣」,確保維持該酒店的運作。

昨日《政府公報》刊登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容許威尼斯人路氹股份有限公司,將建於路氹金光大道2號地段上的公寓式酒店租賃批給衍生的權利,轉讓予「路氹金光大道2號地段公寓式酒店(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而後者為威尼斯人的附屬公司。

權利轉讓非投機

藉合作方式投資

有關土地面積53,700平方米,建築面積101,028平方米,屬四星級公寓式酒店用地,地段上整幢公寓式酒店僅屬於單一的獨立單位。威尼斯人宣稱,申請有關權利轉讓沒任何投機目的,只是透過合作模式投資,威尼斯人會繼續持有附屬公司的大部分公司資本。

政府在有關批示上亦對承批公司訂出必須遵守的義務,包括:未經特區政府預先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名義將任何有權使用公寓式酒店住宿單位的優先股銷售或轉讓;不得以任何名義將公寓式酒店的住宿單位的所有權及 或其他任何物權銷售或轉讓;不得以任何名義將公寓式酒店及其住宿單位的批給所衍生的權利銷售或轉讓;不得舉行任何涉及銷售或轉讓公寓式酒店的住宿單位的活動;必須確保酒店場所向公眾開放,尤其向公眾提供住宿;承批公司的公司總址、章程及威尼斯人在承批公司的持股量有任何改動,均須經特區政府批准。

如承批公司如違反上述義務,可科處銷售或轉讓所得的罰款,或罰款相等於轉讓股份所得的價格,舉行銷售或轉讓活動則按日罰款50萬元計,政府甚至可收回土地。

不容變地產項目 確保政府控制權

劉仕堯昨向傳媒表示,批示非常清晰,有關土地衍生權利的轉讓僅是商業上的合作,不存在任何投機目的,政府亦非常清晰威尼斯人必須繼續是有關公寓式酒店的大股東,不容許將公寓式酒店作為地產項目銷售或將單位單獨轉讓。他直認相關規範比過去「辣」,以便確保有關公寓式酒店按現行管理酒店的法規運作。

出席同一場合的工務局局長賈利安亦表示,有關規範比較「辣」,以確保特區政府對該公寓式酒店的控制權,並明確該酒店不可以轉讓。他又補充說,該公寓式酒店項目工程基本完成,部分經政府驗收及發出入伙紙。

另外,立法議員關翠杏表示,獲土地權利轉讓的承批公司承諾有關公寓式酒店仍然要對公眾開放,不可變成私人房地產,有關原則最重要,她促請政府對有關原則必須把好關。

關翠杏又直言,承批公司能夠以經營手法將單位長期租予他人,但關鍵是必須確保所有租賃人只能擁有單位的使用權,而不能擁有單位的所有權;且必須確保有關公寓式酒店保留向公眾開放,不能完全只供部分人士佔用;同時亦須確保酒店單位絕不能與產權問題掛鈎,否則政府應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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