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若通過 馬祖賭牌暑假後將開放申請

2013年5月4日

 台灣「行政院」本周四通過《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賭稅只有百分之十五。若於「立法院」通過審議,暑假過後馬祖就可開放業者申請。
 由於馬祖去年已通過博弈公投,預計估二0一九年馬祖就有台灣第一座觀光賭場開始營運。
 有關草案幾乎覆蓋賭場經營需要涉及的每一方面,包括賭場的所有者結構、特許營運執照數量、申請流程及政府審查及撤銷執照的權力等。草案還規定防止洗錢、禁止未成年人及嗜賭者進入賭場等措施。
 根據草案,每個觀光賭場特許營運執照以經營一家觀光賭場為限,有效期為三十年。「贏錢稅」二十年內免徵,二十年後再檢討是否應課徵。
 賭場每月須上繳給地方政府上限百分之七的「博弈特別稅」;給台灣政府的「博弈特許費」十五年內為百分之七,第十六年至二十五年為百分之八,第二十六年起為百分之九。兩者都是按每月的博弈營業收入比率繳納。
 總計賭場每月要上繳的各項特別稅費,十五年內最高為百分之十五,第十六年至二十五年最高百分之十六,第二十六年起最高百分之十七。
 台灣「交通部長」葉匡時表示,「立法院」本年期若順利完成立法,暑假過後馬祖就可開放業者申請;他並透露,除了先前有意爭取設置賭場的懷德公司外,還有兩三家曾探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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