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後悔賭博一擲千金

2014年4月18日

據《湖北日報》報道,在十四和十五日的庭審中,湖北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起訴書所指控劉漢串通投標、非法經營、開設賭場等罪名進行調查和舉證質證。為了證明自己不會為金錢去做違法犯罪的事,劉漢在庭上多次陳述,並後悔自己以前在賭場一擲萬金、糟蹋金錢的行為,他情緒激動,幾度落淚。


稱不為幾百萬違法

 

檢察機關指控,劉漢為幫助德陽市商業銀行董事長李某的親戚黃某某奪得什邡市馬井鎮金橋村河段採砂權,給其弟劉維打電話,通過劉維的影響,使黃某某一次舉牌便以二百八十萬元的價格奪得該河段的採砂權。

 

當公訴人出示大量證據證明這一犯罪事實時,劉漢辯解說:“你們(指公訴人)把我貶得這麼低?(我會)為了一個砂場幾百萬元去做違法犯罪的事嗎?你們把我劉漢看得這麼可憐嗎?”但他又緊接着說,“現在我確實有這麼可憐,而且可憐得多。”

 

檢方指在澳輸十億

 

在審理劉漢涉嫌非法經營的犯罪事實時,劉漢陳述,自己確實多年在澳門、新加坡、美國、澳大利亞等世界很多地方賭博,輸了不少錢。但對輸了多少錢,他在庭上表示記不清了。公訴人出示了他此前的一份供述:在澳門輸了十億港元,在新加坡輸了一千一百萬新幣(折合約五千四百多萬人民幣),在美國輸了一千一百萬美元(折合六千八百多萬元人民幣)。劉漢對此沒作辯解,只是陳述說:“贏了不想走,輸了想扳本,每次都是把籌碼輸光了再走。”

 

法庭在調查劉漢在中國酒城、金林半島會所等地開設賭場的犯罪事實時,劉漢為了證明自己不會為了區區幾十萬、幾百萬元的抽頭漁利去開設賭場,進一步陳述其“金錢觀”:“我在這些地方和朋友們玩牌,每次輸贏幾十萬上百萬,這些錢對別人來說可能是大錢,但對我來說是小錢,我是一個企業家,我要臉的!我會為了那幾十萬元錢開設賭場?”

 

辯稱不會在乎小錢

 

為了辯解自己不會在乎“小錢”,他還舉例說,有一次他陪朋友的朋友玩牌,因為對方喝了酒,他沒有喝酒,那晚恰恰是他贏了,就跟對方說“今天晚上的都不作數。”“那是上千萬,因為別人是喝了酒的,我是清醒的,如果要了別人的錢,傳出去,別人會覺得我在欺負他,認為我打假牌贏他們的錢。我把自己的名譽看得比甚麼都重要,錢是甚麼東西?”

 

那麼,劉漢真如他所說的那樣不在乎這些“小錢”嗎?公訴人出示了劉漢的保鑣王雷、桓立柱、司機劉小東(另案處理)及一同玩牌的朱某某、劉某某、溫某某等多人的供述及證言,證明劉漢在賭博過程中,多次安排王雷、劉小東每次從劉漢處拿二百萬元左右的現金,以每十萬元抽頭五千元的方式放貸,從中漁利一百多萬元並交給劉漢的事實。王雷、劉小東還在筆錄中證實,有一次他們私自從中抽頭一萬元,遭到劉漢責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