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莊荷偸碼囚兩年緩刑

2015年12月12日

前女莊荷涉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四次取走賭場總共五萬元籌碼。早前應訊時認罪,昨被判處四項公務上侵佔罪成,合併判囚兩年,緩刑三年,但須於三個月內向賭場支付二萬二千多元作為緩刑條件。

 

女被告姓譚,五十歲,現為超市售貨員。

 

案情顯示,二○一四年十一月,賭場監控部經理接獲同事舉報,指譚女當值期間有異樣。經理隨後透過監控發現譚女在百家樂賭檯上伸手取去珠盤內面值一萬元的籌碼,但看不清數目。其後接連兩日再發現譚女取走面值一萬元的籌碼,藏於腰間。當譚女同月再次作案時,監控部職員即報司警,將其帶返司警局調查。譚女承認除了第三次作案時取走兩萬元籌碼外,其餘均取走一萬元籌碼。部分金錢已扣押於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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