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禁錮案開審五被告缺席

2015年1月21日

初級法院昨審理兩宗貴利禁錮案,涉案五名內地人被告缺席,法庭宣讀被告、受害人在檢察院的聲明,並傳召警員作證,將裁決押後宣判。


首案三名被告依次姓李、姓秦及姓李(女)。案情透露,二○一二年十二月卅一日,司警接報指一名男子被人禁錮在氹仔一水療中心,派員到場調查,拘捕兩名男被告,救出事主;同日深夜十一時,在關閘邊檢站拘捕準備離境的李女。

 

事主稱,早前向被告借十萬元在新口岸某賭場賭博,條件是每當勝出,抽兩成利息,並需交出證件作抵押,以及在證件副本上簽下借據。被告等人陪事主賭博,最終全數輸光遭人禁錮。過程中,一共被抽取八萬元利息。

 

次案件的兩名男被告姓黃、姓潘。案情透露,二○○九年十月十日中午時段,治安警接報到中區某酒店房救出被禁錮的女事主,以及拘捕兩名被告。女事主稱十月六日來澳旅遊,即到賭場碰運氣,結果輸光金錢,翌日凌晨零時,一男子上前搭訕,並介紹另一男子向女事主借款十萬元,條件是玩百家樂每下一注以六點、七點或八點勝出,須扣取五成作利息。女事主同意借錢翻本,唯最終仍輸光借款,共被抽取四萬至五萬元利息。女事主其後被扣起證件,遭人禁錮在上址酒店房間,直至清還欠款才可離開,其間黃、潘負責看守女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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