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場兩月內須申請設吸煙區

2012年10月31日

本澳所有娛樂場須在明年1月1日起設立符合標準的吸煙區,然而各家博企一直批評政府遲遲未出台設定吸煙區的相關規範,3個博企員工工會昨亦促請政府盡快出台具體規範。面對各方苦苦追迫,衛生局昨午突然舉行記者會,介紹《娛樂場吸煙區應遵要求的規範》。規範主要訂定吸煙區和非吸煙區的分隔設施,並對保障員工健康提出特定措施。衛生局強調各娛樂場須於明年1月1日前遞交吸煙區申請,經行政長官許可後才能設立吸煙區。

衛生局昨午舉行記者會,介紹《關於娛樂場吸煙區應遵要求的規範》行政長官批示,由局長李展潤、副局長鄭成業、控煙辦主任李兆田等主持。

《政府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公布《關於娛樂場吸煙區應遵要求的規範》,規定娛樂場在2013年1月1日起,可設立不超過公眾使用區域總面積50%的吸煙區,而娛樂場內的餐廳場所及其餘非博彩區域不視為公眾使用區域。吸煙區並須符合下列要求:一、張貼識別標誌;二、與其他設施分隔;三、設有防止煙霧進入毗鄰區域的通風系統。

新建賭場須遵規定分隔

吸煙區的具體設置方面,對於現有娛樂場,吸煙區及非吸煙區的分隔可採取下列任一措施:一、設置緩衝區,區域內須具備送風及回風系統,而緩衝區的氣壓須低於非吸煙區的氣壓,但須高於吸煙區的氣壓;二、設置風閘系統;三、設置最少4米的緩衝區;四、設置最少兩米高不透氣的牆壁或圍牆。(上述1及3項所指緩衝區須設於非吸煙區內)

李展潤指出:昨日刊登的行政長官批示於公布翌日(10月31日)起生效,現正營運的娛樂場,以及於批示生效前獲工務局發出建築准照的新娛樂場,吸煙區及非吸煙區的分隔均採用上述4選1的措施,原因在於不能要求營運中的賭場停業進行大改造或裝修。

而行政長官批示生效後才向工務局入則的新建娛樂場,均須遵照下列規定:倘娛樂場的內部空間由多個樓層及1個中庭組成,吸煙區須設立在非吸煙區以上的樓層;倘娛樂場的內部空間僅由1個樓層組成,則吸煙區及非吸煙區須設立在實際分隔的相對區域。

李展潤又指出,各家博企須於明年1月1日前遞交各娛樂場吸煙區的申請,並由衛生局建議及經行政長官許可後,娛樂場才能設立吸煙區。他又稱現有娛樂場採用上述4選1的措施,相信有足夠時間在短期內完成設置吸煙區。

對於有工會擔心博企會將非吸煙區設在角子機、人流稀少的區域,吸煙區則設在人流密集的區域,李展潤回應稱,《控煙法》規定吸煙區以娛樂場面積計算,並非以賭枱計算,但博企提出申請時,衛生局在審批時會考慮吸煙區的分布,且吸煙區的範圍是固定的,不能隨時更改。

另外,有關行政長官批示亦提出特定措施,博企必須嚴格遵守衛生局局長發出、關於在娛樂場吸煙區工作的員工的疾病預防及健康保障的特定措施的指引,尤其保證處於懷孕期、分娩後3個月的女性員工,所有患有心肺疾病的員工不得在吸煙區工作;同時亦要確保每月1次檢查娛樂場室內空氣質量。上述特定措施和指引會於今日公布。李展潤並強調,倘娛樂場不遵守相關指引及指示的規定,行政長官可決定縮減或取消吸煙區。他又補充稱,根據《控煙法》規定,政府必須在法律生效的3年後,評估法律的實施成效,屆時再評估修改法律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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