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兇殺人案主謀囚廿七年

2013年6月25日




司警當日在兇殺案現場調查
(資料圖片)

買兇殺人案主謀囚廿七年

另三被告囚廿六年半至三年半

去年福X花園車行東主被殺案,昨於初級法院審結。任職賭場賬房的青年疑與車行東主經營理念不合,多次爭執,一怒之下埋下殺機,與一地產經紀密謀聘請內地刀手殺人。賬房青年被裁定加重殺人等八項罪名成立,重囚廿七年,其餘三名被告被判三年六個月至廿六年六個月徒刑。

安排殺手偷渡入境

涉案四名被告鄧健華,廿五歲,賭場賬房,有醉駕、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前科;葉錦華,廿五歲,地產經紀;官錦華,廿九歲,裝修工人;吳玉明,三十歲,河南人,退伍軍人。

案情顯示,二○一○年底,鄧與被害人合伙做生意發生爭執,葉亦想“搵快錢”,擬殺害被害人後劫其身上財物,遂應鄧要求從內地物色殺手來澳殺人。葉透過官搭路,協助吳及另一名殺手於去年一月六日偷渡來澳,並由鄧提供藏身地點。一月十日下午,鄧與葉以車輛轉名為由到被害人位於福X花園的車行,在確認車行只有被害人後,兩人離開,再致電指示在附近等候的殺手進入車行殺害被害人,當晚立即安排殺手從水路返回內地。

圖殺另一事主被捕

鄧及葉分別與另一女被害人有金錢瓜葛,無力還債,再起殺機,着吳殺害女被害人及燒燬借貸文件。吳於四月一日偷渡來澳。翌日,鄧、葉給利刀等作案工具予吳,並將其帶到女被害人的地產公司附近踩點。當吳準備前往地產公司作案時,被預先埋伏的司警抓獲。司警其後在不同地點拘捕葉及鄧。

鄧、葉及吳原被控殺害女被害人,基於證據不足開釋。鄧被裁定一項加重殺人罪、毀損罪、兩項持有禁用武器罪、兩項協助他人非法入境罪及兩項收容罪均罪名成立,八項控罪併囚廿七年;葉一項加重殺人罪、毀損罪、持有禁用武器罪、兩項協助他人非法入境罪及兩項收容罪罪名成立,七罪合併判囚廿六年六個月;官兩項協助他人非法入境罪罪名成立,判囚三年六個月;吳一項加重殺人罪、毀損罪未遂、持有禁用武器罪罪名成立,判囚廿一年九個月。吳應訊時認罪,鄧及葉均否認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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