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星洲贏錢帶巨款出境被捕

2013年12月28日

華商星洲贏錢帶巨款出境被捕

據中新網、新加坡《聯合早報》二十七日消息:一名中國商人在新加坡豪賭贏錢,但未向海關申報,結果攜帶近百萬新元現金離境時被捕,罰款兩萬新元(折合約十二萬港元)。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現年四十五歲的商人張傑被控於十月九日下午約三時,在樟宜機場第一客運大樓攜帶總值九十三萬四千二百九十四元現金(折合約五百七十一萬港元)出境,其中包括新台幣一萬元。

稱不知道限制條例

張傑的代表律師求情時透露,張傑這十年來經常到新加坡做生意,這次來在聖淘沙名勝世界賭博,贏了四百六十萬新元(折合約二千八百一十五萬港元)。案發當日,張傑正要到泰國參加董事會議,因為不知道有這項限制條例,才會帶部分贏來的錢出境。律師補充說,張傑一般都使用貴賓專用通道登機,因此沒有看見機場登機專櫃張貼提醒旅客攜帶超額現金需要申報的告示。

控方則反駁說,賭場把錢交給被告時就曾提醒他必須遵守新加坡法律,因此被告不能推說不知情。法官李寶珠也認為,既然被告時常出國,申報現金又是許多國家都有的條例,因此這不能成為求情的理由。

張傑在兩名友人陪同下出庭,他在犯人欄裡精神顯得不太集中,一度拿出驅風油塗抹鼻子和搔癢。

為了杜絕洗黑錢等犯罪行為,新加坡根據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任何人不得在沒有申報的情況下攜帶超過三萬新元的現金出入境。觸犯這項法令的人可被判監長達三年或罰款五萬新元,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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