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荷串台漢呃碼五人入獄

2014年9月30日

台灣犯罪集團與澳門莊荷串謀騙取賭場籌碼,當團夥成員換碼時,莊荷以少換多;投注時成員分別對賭,保證投注總金額不輸,莊荷則向贏錢的多賠籌碼。案件經初級法院審訊,法庭日前將各人被控的一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改判公務上的侵佔罪,莊荷被判入獄兩年九個月,四人入獄兩年六個月,其餘三人無罪。


首被告戴日水(莊荷、廿四歲),其餘七名台漢依次為楊展君(無業、卅二歲)、湯騰原(葬禮禮儀師、卅二歲)、齊振傑(巴士司機、卅二歲)、許家銘(無業、卅三歲)、姓湯(葬禮禮儀師、廿九歲)、姓黃(貿易公司員工、卅五歲)及姓葉(銷售員、廿八歲)。首五名被告提訊時認罪,並已作出一定賠償。

 

案情顯示,二○一三年七月,台灣犯罪集團主腦及楊與湯等人招攬戴聯手騙賭場籌碼,戴將分得所得金額的一成至兩成作為報酬。由七月廿九日至八月十二日,戴多次聯同成員作案,合共取得最少十四萬七千港元。八月十四日,司警接賭場報案,至十六日,警員監視發現戴當值時向楊、許、湯及齊共十四次投注贏出派彩時,共多給二萬四千五百元籌碼。事件中賭場合共損失一百三十五萬五千二百五十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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