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姦兩少女囚十二年

2014年1月24日

男子姦兩少女囚十二年

廿四歲娛樂場角子機服務員,透過社交網站認識兩名未成年少女,疑垂涎女方美色,邀約對方到家中將之強暴。其被初級法院裁定一項姦淫未成年人罪及加重強姦罪罪名成立,合併判處十二年徒刑。

被告吳X財,廿四歲,娛樂場角子機服務員。案情顯示,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下午約三時,案發時十五歲的事主透過社交網站臉書認識吳,吳即乘機要求其到家中相聚,翌日事主因事未能赴約,十九日吳再邀約時即爽快答應。來到吳寓所,二人獨處一房內打機及促膝長談,直至當日凌晨約二時,事主倦極背對吳在床上先睡覺,未幾吳即伸出祿山之爪,強行脫去事主的褲,霸王硬上弓。

第二名事主亦透過臉書認識吳。二○一三年一月下旬,二人多次透過臉書聊天,事主當時僅十三歲。二月二日早上約九時,吳邀約事主到其家中,但由於吳母在家,遂轉往拱北逛街。直至凌晨,事主欲返家,惟吳即要求其陪同按摩,事主應允並被安排獨處一雙人房。事主被按摩至入睡,吳乘虛而入,趁機吻事主的耳及手臂,要求性交。惟事主堅拒不就範,吳即露惡相,多次出手掌摑事主,見對方反抗,起勢將之按在床上揮拳打背,喝令其脫去衣物。事主當時正值經期,吳仍不理會並強姦。

吳被裁定一項姦淫未成年人罪成立,判處兩年三個月徒刑;一項加重強姦罪判處十年九個月徒刑,兩罪並罰判囚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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