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女五罪成立囚四年半

2013年4月20日

 一名內地女子,涉在賭場色誘賭客藉扒偷竊昨日被法院裁定三項加重盜竊罪、一項偽造文件及一項非法再入境罪罪成,判處四年半刑期。
 被告李小娟,卅一歲,來自廣西,無業。
 初級法院昨日宣判,李小娟被控的五項加重盜竊罪,一項偽造文件及一項非法再入境罪,除兩項加重盜竊罪無法證實被撤消外,其餘均罪成,共判監禁四年半。
 案情指,李小娟於去年一月至四月,先後在澳門各個賭場內認識五名男子,後施美人計趁機偷取財物及現金共逾五十萬元。在去年五月廿日早上被治安警截獲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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