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加強規範貴賓廳 查賭資來源

2014年5月2日

傳賭廳股東夾帶私逃

 

行政長官早前在立法會談到一五、一六年賭牌續約重點檢討內容,包括貴賓廳制度與管理。近日盛傳有賭廳集團股東,在內地招攬投資者入股後夾帶私逃,貴賓廳運作再次亮起紅燈。有學者認為,貴賓廳結構複雜,為了集資股東數目繁多,但財務欠缺監管,已不適應博彩業發展。另一方面,澳門常傳出賭客豪賭因放貸過度,故應對放貸者及放貸額度作出監管。

 

倡申報賭資來源

 

理工學院博彩教學與研究中心教授曾忠祿表示,整個博彩業檢討中關注貴賓廳制度管理。一個賭牌可開設多個賭場,政府主要管理賭牌公司,外包的貴賓廳制度卻衍生不少問題,應加強監管,包括設有背景調查,監管放高利貸,對放貸設有限制,而非現在任何人均可提供放貸。此外,賭客賭資不明,經常出現有富人挪用資金豪賭等問題,引起國際關注。建議參考外國做法,對賭資一萬美元以上要申報資金來源,確認是否合法。

 

另外,賭牌檢討亦提到博企履行社會責任,他認為除減少負面影響,亦包括博企員工向上流動,這亦是博企員工的心聲。當荷官有了經驗、且持續進修後,應給予向上流動機會,包括透過規定管理層本地和外地人比例,由政府提倡博企讓澳人上流。可先做一些博彩從業員統計,有量度標準,檢討是否有完善空間。

 

中介人制度滯後

 

另有學者表示,近年貴賓廳不時傳出負面消息,中介人制度法例通過後,經過多年發展,市場出現翻天覆地的變化,當初博彩中介人(主要指賭廳廳主)以澳門人為主,現在為籌集資金且分散風險,股東可能數十至上百名,五湖四海,令貴賓廳股權錯綜複雜。同時,當局只登記確認賭廳廳主身份,欠缺財務審計監管,故賭廳股東夾帶私逃“冰封三尺”。各方面來看,中介人制度已不合時宜,須作進一步檢討以加強監管。

現時被揭發挪用資金來澳豪賭的,往往賭輸金額龐大,政府應關注賭資來源,亦應約束放貸者。根據有關法例,賭場及賭廳可進行放貸,但對沓碼在法例上沒有明確規定,存在灰色地帶。

 

同時,放貸沒有上限,單一賭客動輒下注以億計,不合理且不健康,更無法核實賭資來源是否合法。建議參考其他地方,放貸以資產5%為上限,透過查詢賭客往來銀行機構,證明賭客確實有其申報的資產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