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涉吞賭款誤殺犯加監

2015年1月31日

因誤殺入獄十三年的內地人蛇,再牽涉因侵吞他人三十萬港元,昨被初級法院裁定一項非法再入境罪、相當巨額的濫用信任罪成,各判入獄五個月及兩年,合共加監至十四年六個月。

被告孫陳強(四十多歲),報稱商人,月入二十萬元人民幣。

 

案情顯示,孫陳強於二○一○年被驅逐出境。二○一三年中,他乘船偷渡來澳,八月在賭場認識事主,後相約各出資五十萬,即合共一百萬元做賭本,事主將三十萬交給孫兌換籌碼,剩下的二十萬由孫保管。惟事主因事需匯錢給身在內地的家人,便將十萬元籌碼交孫兌換現金,孫取得合共三十萬元後夾帶私逃,不久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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