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前賭場職員公務侵佔緩刑

2016年3月12日

前賬房女職員涉串謀同黨,在兌換角子機券時“出蠱惑”,將三萬變三十萬,同黨得手隨即套現返回內地。她早前應訊時認罪,並作出賠償,昨被裁定一項公務上侵佔罪成,判監一年三個月,緩刑兩年;其表妹(同黨)同被裁定罪成,但不具減輕情節,被判監一年九個月,緩刑兩年。法官告誡女被吿好好反省,事件令自己失去了工作,今後要用正途賺取金錢。

 

首被告為梁姓前賬房職員,廿七歲;次被告姓梁,女,廿三歲,內地人,二人是表姐妹關係。

 

案情顯示,二○一四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二時許,首被告按之前與其表妹及表妹的男友商定的計劃,由表妹到其任職的賭場假裝購買三萬元角子機券,但其故意“開大數”,開出三十萬元,表妹得手隨即套現返回內地。首被告當日就被保安部人員揭發,送官法辦。

 

另外,一名前賭場員工鄒某同於二○一四年監守自盜,先後於七月八日及八月十七日,兩次將珠盤上的籌碼弄到地上,之後用腳夾走籌碼,金額涉及一千元及十萬元,遭監控部職員揭發。昨被初級法院裁定兩項公務上侵佔罪成,合併判囚一年九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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