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仔失足墮樓亡案月中判

2016年6月2日

內地男疑無力還賭債,不堪被禁錮,冒險爬窗外逃,不慎失足墮樓喪命。兩名內地人事後被控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被害人死亡罪,昨在初院受審時首被告保持緘默,另無業的次被告自稱居於上址,非看守死者,見他能夠自由出入,又與首被告素不相識。


案中三名男被告依次姓胡(卅五歲,扒仔)、姓韋(卅五歲,無業)、姓安。安昨缺席受審,被控兩項收留罪。

 

案情顯示,一四年胡被招攬成為放高利貸分子的手下,每次成功介紹賭仔借款,可分得相應報酬。去年五月廿六日晚上,事主獲借出兩萬元作賭本,惟很快便輸清,並在賭博過程中被抽取利息,由他人帶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興富閣八樓一單位。胡及韋都被安排到單位看守事主,反鎖門不讓事主離開。其間事主曾致電家人求救。廿七日下午一時許,事主趁胡入睡,爬窗逃走,結果失足墮樓,送院後搶救無效身亡。警員到場調查,發現韋其時在八樓電梯口,由胡應門,並在單位內發現兩名逾期逗留人士,拘捕作為房東的安。

死者妻子昨供述五月廿六日晚上十一時許,曾接到其夫來電說在澳欠人兩萬多元,語氣緊張。但他從不沾賭,每月已為醫治患地中海貧血的兒子而惆悵,家中境況艱難。死者的兄長也說接到其弟的求救電話,表示若籌不到兩萬,“今日死硬”,掛線後嘗試回電,已無法接通。昨有四名警員講述調查經過。

 

首被告辯護人結案陳詞時稱,賭場錄像僅顯示案發前一天事主賭輸錢,但無從得知他有否向人借貸,兩萬元的欠債僅從其家屬口中得知。而事發單位是非法旅館,有多人入住,為賭仔及逾期人士喜歡租住的地方,不適宜作為禁錮用,並不能排除事主自行租住的可能性。事主能夠自由走動,事發後現場沒打鬥痕跡,加上首兩名被告不相識,無從證明事主因借高利貸遭人禁錮。即使認為存在禁錮,亦與事主的死沒直接因果關係,他自行爬窗逃生並不可預計,他的死更為兩名被告不願發生。

 

裁決押後至本月十四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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