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何對黃的一忍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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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200部的士已經逐漸投入服務,但市面打的難似乎完全未有改善。另一邊電召的士(黃的)早在118月合約已經期滿,政府因續約條件問題未解決而給予黃的臨時續約18個月到今年2月,宏益就此向中院提出司法上訴,中院最近駁回宏益上訴,而改府為免〝影響〞公眾使用的士服務,又再次給予黃的短期續約。 

      政府在91年為解決某些地區或有需要人士提供撘的士難而以合約方式批出100部電召的士予宏益,有效期十年到01年再次與宏益續約十年。然而,黃的一直以來利用當時合約中某些條款的漏洞(不知政府是否有意或無意留出漏洞)例如條約中允許黃的在落客後回公司路程中遇到客人可以接載,於是乎黃的就由出車到收車都是在街上『回程』,電召也就有名無實。 

       其實政府在續約時完全可以收補回法例的漏洞,特別是11年當時打的難已是相當嚴重的交通問題,政府大可以將條例收改達到真正電召的士的功用。以今日的科技在的士上裝置監察裝置以監督黃的是否接載電召客人還是隨街兜客一D都唔難,政府完全有許可權對條例作出收改根本無須再同宏益討價還價。今日澳門相信單做電召客人也唔憂冇生意,假如宏益唔做我諗大把人爭住做,真係好唔明政府為何如此寬待宏益。 

既然200個"黑的"已出市面,政府就要承勢拿出魄力暫時收回100個""黃的"才跟他慢慢談,一切要以服務市民為原則再續牌
我對上述言論有些意見,政府批幾多的士都無用,根本澳門是嚴重缺乏司機,有車無人楂。因各賭場已高薪挖角,而且專業司機又一定要有澳門身份證,根本好多車主都自動減車租去找司機都冇人揸。
而所謂電的只可『回程』可以接載的說法我亦有保留,如果好似上述言論所說,政府或黑的一早就出聲,仲使唔使等二十年後今日先出聲。究竟份合同係點,根本無人知,我覺得政府應該公開合同,同埋開放專營權比其他公司去投,良性競爭,提升服務。而且現在黑的都有幾個call台,電的根本就唔係專營。政府又唔理!
『打的難』的確是相當嚴重,我亦試過節幾輛黑的都唔停,打電話去所有call台都冇車,如果電的全電召,我都唔覺能夠解決,根本澳門成日塞車,如果我call車,都唔知要等幾耐。有時落街睇下好唔好彩仲好,如果100輛黃的車完客要返call台,咁個call台附近仲更加塞車? 同埋好多空車走來走去咁浪費?? 咁『打的難』仲更加嚴重?
政府都唔知做乜,巴士又亂,的士又亂,輕軌又唔知想點,週圍又冇車位,真係要日日行咩? 大佬夏天點行呀!
曬氣啦,,,
一睇就知自己人...
應該是有些事情發生
查下黃的大老闆係邊個咪知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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