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莊荷認偷籌碼求輕判

2011年11月4日

前莊荷被控利用工作之便,先後八次偷取賭檯珠盤內籌碼,昨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公務侵佔罪指控,稱事發後感到後悔,承諾必定改過自新,貢獻社會,望法庭予以輕判。

現年廿九歲的男被告李某,被控於二○○五年十二月初在金沙賭場當值期間,以身體掩護,偷取珠盤內一個面值一萬元的籌碼,將之放在椅子上,再乘他人不察,將籌碼楔入腰間,再到洗手間將籌碼楔入襪子,落班後到附近押店兌換現金。再次作案時,由於押店拒絕兌碼,遂委託友人到金沙賭場內兌換現金,其後一直以類似手法作案及兌碼。至二○○六年二月八日,監控部職員發現被告作案,遂將之逮住及交予警方處理。經調查,被告於八次作案中盜取十二個面值一萬元籌碼。 案件於本月十八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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